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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粤建市〔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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