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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东莞市“6·7”较大事故教训 切实采取严厉措施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5〕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请于6月29日前填妥附表报送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东莞市“6·7”较大事故教训 切实采取严厉措施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5〕1214号)
2015年6月23日
(联系人:黄东华,联系电话:88572050,传真:88571132,电子邮件:stszjjzak@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