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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消安〔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单位从6月份开始按方案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住建局,于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于9月5日前报总体工作总结。
附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消安〔2015〕5号)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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