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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相关用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5]6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相关用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5]641号).doc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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