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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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