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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意见»[粤建保函(2014)2015号]转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意见(粤建保函〔2014〕2015号)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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