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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14〕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14〕171号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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