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14〕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66号)
2014年9月30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