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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地防蚊灭蚊预防登革热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地防蚊灭蚊预防登革热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1621号)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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