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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34号)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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