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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交会环境整治组《关于加强海交会期间建筑工地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海交会期间建筑工地管理的通知(汕城管委办通〔2014〕49号)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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