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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转发省防总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汕府防发[2014]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省防总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汕府防发[2014]25号)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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