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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机党函〔2014〕108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机党函〔2014〕1080号)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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