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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刊登建材产品厂商报价的通知
汕建价通〔2014〕7 号
浏览次数:105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材产品厂商报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建材厂商报价行为,现将在《汕头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中刊登“厂商报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厂商报价”是由建材生产厂商、供销商根据其生产、销售情况自主确定的价格,在《汕头工程造价管理》“价格信息”专栏中刊登。

  二、在期刊中刊登“厂商报价”的建材厂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材厂商必须是具备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建材产品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三)建材产品必须经质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质量技术检验单位检验合格,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四)建材产品价格合理,在汕头市具有一定的销售额。

  三、建材厂商刊登“厂商报价”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刊登“厂商报价”须提交的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⒈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⒉ 产品生产许可证;

  ⒊ 商标注册证;

  ⒋ 产品企业3C认证;

  ⒌ 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⒍ 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商(经销商)的产品销售授权证书(销售协议书);

  ⒎ 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我站对建材厂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后,由建材厂商填写申请刊登《厂商价格信息》登记表,签署《建材产品质量价格承诺书》;

  (三)建材厂商以书面形式提供“厂商报价”(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价单位、单价、品牌、生产厂商或销售商及其联系方式),并由报送单位盖章确认,同时提供与书面内容一致的电子版一份。

  四、建材厂商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厂商报价”应刊登符合市场实际的合格建材产品价格,对于报价虚高或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厂商,经调查属实后,我站将不予以在“价格信息”专栏中刊登相关产品价格。

  五、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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