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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安委办传〔2014〕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安委办传〔2014〕23号).doc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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