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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造价站、市质监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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