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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州市“5•3”重大坍塌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汕安委办[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州市“5•3”重大坍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汕安委办[2014]34号)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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