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科学合理、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生态安全格局,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调研和全力推动,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10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广东省成为全国率先启动“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省份之一,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继续先行先试成为“排头兵”。
《通知》明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不含深圳市,下同),于2014年4月底前将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划定工作原则上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并由城市、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通知》强调,要通过划定生态控制线,明确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风景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海岸、沼泽湿地,大型城市绿地、生态廊道以及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控制范围,对划定的控制范围,要落实到坐标,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库,提出管控要求和动态优化调整机制,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准确依据,确保长效、科学管理。要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坚守生态屏障,严控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为加快推进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出台《广东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规程》和《广东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引》等文件和技术规范,并将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各选取1—2个城市进行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此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法制等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力争在2014年6月前颁布实施。
摘自:粤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