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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经信局,市质监站,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3〕19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3〕1908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经信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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