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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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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旅游局、规划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旅游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3〕1537号)精神,我市将开展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具备特色景观资源、并有效开展特色景观资源保护的镇(村),特别是市政公用及旅游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人居环境好、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镇(村)。省旅游扶贫专项资金扶持的传统村落(古村落)应优先推荐。

  二、推荐材料

  1.填写《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表》(附件2)。

  2.有关镇(村)特色景观资源情况的书面介绍材料原件及电子文件。

  3.反映镇(村)概况和主要特色的音像图片资料电子文件(15分钟以内)。

  4.镇(村)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以及规划批复文件的电子文件。

  以上书面材料及电子文件一式5份。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积极做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各区县人民政府公章,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会同市旅游局、规划局审核后,向省推荐。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旅游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3〕1537号)

  2. 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旅游局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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