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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汕府办〔2013〕9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颁布,并于9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执行《通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管理等工作,我局拟草了《关于贯彻执行<汕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9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建筑节能科。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汕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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