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建筑信息网 | www.stjs.org.cn
 
 
 
机构设置
行业新闻
文件通知
领导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专题
建设之光
各区县住建局
直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
便民服务
联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二级建造师第二注册周期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3〕17号
浏览次数:3352
各有关企业,定点培训单位、教学单位及二级建造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自2011年开始,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试点组织开展了二级建造师第一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工作。为保证继续教育工作合法、有序、高质量的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2013〕80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形式。
  按照《方案》,省注册中心已组织编写完成了我省二级建造师第二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拟于今年9月份在全省启动二级建造师第二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集中面授、网络教育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全省范围内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标准。广州大学、深圳大学作为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单位,联合企业专家组成多套师资队伍,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选派到全省各地定培训单位开展教学工作。
  2.各地市设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点,定点培训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件向省注册中心推荐,上一注册期已推荐的定点培训单位如无变化不再重新推荐。定点培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选定培训场地、组织所在地二级建造师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班现场管理、师资接待、数据上报等。
  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以网络学习为主,按照注册专业选择不同的内容学习,有增项注册专业还须完成增项专业60学时选修课学习内容。
  4.省注册中心网站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各市定点培训单位培训计划,二级建造师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和班次报名学习。
  5.二级注册建造师第二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我省第一注册周期必修课面授培训班将暂停举办,因内容不同上一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缺课重修学习人员不能转入第二注册期学习。
  6.由于我省二级临时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将至,请关注培训班信息,尽快选择时间报名学习。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年8月15日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