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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质监、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强降雨工作的通知》 ( 汕府防办电 [2013]19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强降雨工作的通知(汕府防办电 [2013]19 号)
201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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