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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市府办《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12]1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12]170号)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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