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 [2012]9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981号)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