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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质监站,各工程设计、图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60号)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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