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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景园工地“9.13”重大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汕安委办 [201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景园工地“9.13”重大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汕安委办 [2012]118号)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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