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等各项迎检工作。
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质监站按通知要求,分别对各区属项目及市直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项目清单(附件2),于10月17日前报我局质安科(联系电话:88570051,电子邮箱:
zak@stjs.gov.cn) ;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所审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7 日前报我局设计科(联系电话:88572027,电子邮箱: cyb@stj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