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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局,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近期盲目施救导致较大事故多发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汕安办传〔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关于近期盲目施救导致较大事故多发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汕安办传〔2012〕40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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