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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2〕66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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