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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汕安委办〔201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于5月4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和法制综合科。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汕安委办〔2012〕43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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