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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香港专业人士申请资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法[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若有需要聘用香港专业人士申请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请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附件: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广东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香港专业人士申请资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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