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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部、省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61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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