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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 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旧城办,局各委托执法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粤建执〔201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粤建执〔2011〕115号)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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