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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 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组织对所属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并于2月26日前 将这次安全检查情况 书面(含电子文档) 报送我局质安科, 我局将于2月底前 对全市开展全国“两会”期间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 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93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