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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2〕54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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