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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第四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通报》(粤建办质函[2012]28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第四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通报(粤建办质函[2012]28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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