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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2]8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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