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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1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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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1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计范围

  具有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都应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报表内容

  各企业除了在“三库一平台”上报报表外,还需上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月报表》(月报)。

  三、报送时间

  1、2011年年报表和2012年定期报表按省厅要求时间报送;

  2、我局已从2010年起启用新的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月报表,各单位可在网上下载,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5日前。市属企业报市住建局市场科;区、县属企业报送区、县住建局,由区、县住建局汇总所属企业后报市住建局。

  四、报送要求

  市属企业上报年报报表后,打印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市住建局存档;各区(县)住建局汇总所属企业年报表后,打印汇总表,加盖区、县住建局公章,报市住建局存档。

  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统计法》,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组织本单位的统计、财务及有关人员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财务、生产情况等指标数据,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按时保质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对不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建筑业企业,我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关关于做好2011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18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业 统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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