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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924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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