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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2年定期报表
汕府建〔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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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及不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局将上报省住建厅依法查处。

  二、各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于2012年3月15日前登陆“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2011年年报数据,并对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内容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三、为更好掌握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系统操作,省住建厅委托省信息中心于2月至3月举办培训班。各企业应于2012年2月19日前,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培训班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四、各企业应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上季度的统计数据,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表加盖公章后送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联系电话:88572027,联系人:张煜,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7楼1705房。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 表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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