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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
现将省住建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建法[201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建法[2011]111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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