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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8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896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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