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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 省住建厅 《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科函〔2011〕8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科函〔2011〕847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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