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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今年前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通报》(粤建办质函[2011]475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今年前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通报(粤建办质函[2011]475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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