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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
根据省住建厅《 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等文件情况的函》 (粤建办质函[2011]462号)的要求,请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将贯彻落实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建质[2011]66号)、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1号)、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建质[2011]158号)等三份文件 以及下一步相关工作打算情况,于12月8日前书面(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
附件: 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等文件情况的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