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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举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培训班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4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并于培训班报到日的12天前将报名表报送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上报。传真:88571132。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举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培训班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456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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