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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赶工措施费用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赶工措施费用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7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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