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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
根据市消安办《关于“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填写补充说明的通知》(汕消安办[2011]21号)要求,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在每旬最后两天的16:00前上报《汕头市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表模附后),每月21日中午12:00前上报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以便汇总上报。
附: 《汕头市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表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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