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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林木声在惠州调研时强调创新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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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至9日,林木声副省长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前往惠州市调研住房保障工作,先后实地察看了惠州市惠城区和龙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听取了惠州市政府相关工作汇报。

  林木声认为,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分配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以住房保障工作推动宜居城市建设,为该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全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喜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林木声指出,住房保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住房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和“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住房保障工作放在心头、抓在手头,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林木声要求,各地要在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做到“四个进一步加强”: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质量监管。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法人永久责任制,加快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模式创新。要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大力发展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并通过创新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创新管理运作机构等,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建设任务的科学规划。要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民意、严谨细致论证,及早谋划、科学确定本地区明年和“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后续监督管理。要抓紧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规定,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各个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实。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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